北市前侦查佐刘峰源涉嫌向“一楼一凤”*情业者受贿,并收下大闸蟹及洋酒礼盒。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贪污等罪,判处刘男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北巿前万华警分局侦查佐刘峰源,涉嫌护航辖区*情业者,让业者以“一楼一凤”方式经营女子卖*。刘男在民国102年10月某日,接获担任义消司机的潘姓朋友以暗语“泡茶”约定见面后,前往义消分队受贿。
刘男收下新台币16万元的贿款后,在路上遭调查局干员拦下,并当街扭打,之后沿路撤钱趁乱逃逸,直到当天深夜主动到案。
检方调查,*情业者从102年6月起,定期月初即透过潘男充当白手套送钱给刘男,共计5次,每次20万元,潘男与刘男以4万元及16万元分帐;送钱期间遇到中秋节,业者还加码送上高档威士忌、月饼、茶叶与大闸蟹兑换券的中秋礼盒。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将刘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刘峰源身为警察,本应忠实执行法律所赋予的任务,没想到刘图一己私利,被*情应召站业者贿赂,不仅损害公务员应有的清廉形象,更动摇人民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信赖,破坏警政机关声誉。
不过,高院考量刘峰源于侦查及原审审理时否认犯行,但在高院审理时终能坦承不讳,并缴回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已有悔悟,因此改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褫夺公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