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草案征求意见 [法制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7 11:14:30  评论(/)

2016年10月27日讯,日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中,有一条内容规定“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有专业人士说,不应把医疗美容行为纳入新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样只会引起更多纠纷。

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专家认为把医疗美容行为纳入消费范畴不太妥当,建议修改为:“医疗美容必须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实施,出现争议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办理。生活美容消费因美容机构责任导致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方面称,应该把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区分开来:“前者是指通过侵袭*医疗手段(手术、注射、机器等)提高人体美观度的医疗行为,必须由医务人员实施,属于医疗行为范畴,而后者是指理发师美容师等通过化妆、护理、按摩等非侵袭*手段达到美容效果的行为,其实施人不需要医疗资质,属于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两者不能等同处理。”(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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