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迅速执结获补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家住重庆市璧山区的陈某2012年起便在被申请人重庆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因向公司反映奖金没有及时发放而十分荒唐地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遂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2016年4月璧山区劳动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渝璧劳人仲案字(2016)第84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5万元,但履行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规定的付款义务。

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包装材料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因此多次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但其却与执行法官打哈哈规避执行,甚至嚣张道“最近没生意,没钱给”。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诚信经营的重要*,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分析规避执行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查明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80余万元,遂立即予以冻结。这下该公司负责人立马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愿意立即支付所欠经济补偿金。

看到案件的执行有了转机,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放松,而是不定期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跟踪、督促其尽快支付所欠经济补偿金。最终,该公司如数支付了全部补偿款给陈某,为案件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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