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草案,退休教职人员未来若转任政府编列预算给薪的机关,且每月支薪超过法定基本工资,将不得再领月退俸;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对此教育部表示会给教职员3个月缓冲期,决定要放弃月退俸还是任职薪。
为避免学校教职员退休月退休金后,又到政府编列预算的机关、行政法人、公法人、转投资事业等任职,出现领双薪的情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退休教职人员将比照公务人员,若转任到公库支薪的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转投资事业任职期间,将暂停其月退俸。
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表示,该条例通过后不溯及既往,但会给教职员3个月缓冲期,决定要放弃月退俸还是任职薪水;此条例仅适用公立学校教职人员,私校部分则要由年金改革委员会讨论出共识后,再由教育部根据年改会共识进行修改。另外,除了双薪外,李秉洲也强调入监服刑、褫夺公权,或因案被通缉期间者也都不得领月退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