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不满前台北市长郝龙斌上广播影射中工团队财力不足等,状告郝龙斌侵害名誉,求偿新台币300万元、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驳回沈庆京之诉,全案可上诉。
民国103年10月,台北市政府宣布双子星大楼第二顺位议约权的中华工程,无法提出650亿元履约保证而丧失资格;沈庆京不满郝龙斌在广播节目中,影射中工团队没有足够财力等,状告郝龙斌侵害名誉权。
判决书指出,沈庆京主张,与北市府议约多次讨论8项审定条件,但北市府片面最终把审定条件变更为10项,而且郝龙斌在103年10月20日参加广播时的发言,误导外界认为中华双子星团队,曾经承诺接受条件又无力完事而反悔,造成公众对团队成员的评价贬损。
沈庆京也说,郝龙斌当天在广播中所言,影射中华双子星团队并不是好的厂商,没有足够财力才退出甄选,这些对他和中华双子星团队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郝龙斌则说,当天的发言并未针对任何特定个人或团队,不用说有任何只字片语提及中华双子星团队,自已只是针对这项国内少有的重大工程建设标案,所面临的招标及投标现况与困难,做合理的公开评论,自无侵害沈庆京的名誉权。
北院认为,郝龙斌所指参与投标厂商的好坏,依其前后文义,只是指该厂商的财力高低,而财力高低并不当然影响法人商誉、信誉,或者是自然人的品格高下,因此驳回沈庆京诉请给付精神抚慰金300万元、登报道歉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