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近日,市财政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社区书院授课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统一规范全市社区书院授课费用。
《通知》明确,授课经费补贴对象为社区书院总部师资资源库聘请的老师和专家学者。对于非义务授课的补贴费用,按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海外知名专家学者每半天1000元至2000元,离退休工作人员每半天300元至500元,在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授课的,每半天300元至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义务授课的补贴费用,区分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岛内、外,分别给予50元午餐补贴和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交通费补贴。统一和规范社区书院授课费用,有利于发挥社区书院群众*、公益*的特点,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书院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