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1月实施 禁止4种涨价行为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8 10:29:23  评论(/)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25条,主要围绕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行政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以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收费行为,着力提高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效率。

《办法》明确规定,每个市县开展同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行政机关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不得设定区域*、行业*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除少数垄断*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针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安徽还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相对应,防止随意设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价格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控制利润率。

此外,为防止价格放开后,出现收费大幅上涨和随意要价,《办法》列明了四种禁止*的规定,即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委托方进行交易;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市场价格。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办法》还重点明确了五条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办法》规定,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出现明显上涨或者可能出现明显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告诫,并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公开经营成本,督促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合理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对全省或部分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收费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进行遏制。《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并可以根据本地中介服务机构市场情况,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诚信纳入当地信用体系。(记者陈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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