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9日,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记者王俊禄、陈晓波)记者28日从浙江永嘉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民警李某因在校园内殴打教师,被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同时被行政记大过。
经查明,10月26日上午,永嘉交警大队民警李某的儿子在其就读的永嘉县城西小学与3名同学发生纠纷。10月27日上午,班主任郑某将发生纠纷的4名学生带至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在此期间,李某儿子的额头被郑某的指甲无意间划伤。随后,郑某电话通知李某家人。李某在当日执勤任务结束后得知该情况,即赶到学校,发现其儿子额头有伤痕,情绪激动,踹了教师办公室门一脚,该校教师潘某发现后上前劝解。在潘某劝解过程中,郑某从教室出来到李某面前,李某即打了郑某一巴掌,后被劝离。
据查,李某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永嘉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处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并根据人民警察法,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永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该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