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山东济南发生了一起血腥而残忍的当街杀妻案,37岁的男子杨鞘因口角酒后连捅自己的结发妻子张烨8刀,将张烨当街杀死在了血泊之中,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杨鞘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66万元。当街杀人,连捅8刀,死者肠子都被捅出来了,如此残忍的故意杀人案,凶手为何仅被判了15年刑期呢?
“将被告人带上法庭!”28日上午,在济南中院第二审判庭,被告人杨鞘被法警押入法庭,这个个头不高、体型稍胖的青年男子微微转头朝旁听席瞅了一眼,眼神中略过一丝失望。如果时间能回到一年多前,他或许不会喝那一箱酒,不会吵那些架,更不会用那把刀。
2015年9月16日凌晨,一阵惨叫声打破了营市东街19号院的寂静。深夜归来的杨鞘夫妇在楼下发生争吵,张烨躺在地上不肯起来,接下来杨鞘做出了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举动,他走进储藏室找了一把尖刀,朝妻子腹部连捅8刀。见妻子倒在血泊中,他又朝自己脖子上刺了3刀,然后拨打了120。
急救车赶到后,杨鞘向医护人员大喊:“别管我,先救我对象。”而此时,张烨早已浑身冰凉,没有了生命体征,连肠子都露到了外面,场面惨不忍睹。反倒是杨鞘被送往医院,没有因失血过多而丢掉*命。
就在这一切发生时,他们只有9个月大的儿子正在楼上安静地睡着,浑然不知自己的妈妈竟已命丧爸爸的刀下。
因为减肥产品,酒后发生争吵
30多岁的美好年华,9个月大的爱情结晶,在外人看来,这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为何会生出这样的悲剧?案发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杨鞘家的保姆董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时也吓懵了,就在此前几个小时,他们还曾愉快地共进晚餐。9月15日晚,杨鞘一家三口和董女士到一家麻辣烫店吃晚饭,他们要了一箱啤酒,董女士喝了两瓶,剩下的全让杨鞘夫妇二人喝了。晚上八点多,董女士先带孩子回家睡觉了。
其后,一名减肥产品的推销员来到店里,张烨与对方聊了几句,引起杨鞘的不满,二人因此争吵起来。之后,张烨又去了附近一家快餐店,杨鞘赶来之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杨鞘还把张烨的手机摔了。
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但两人之间的怒火并未就此平息,一箱酒下肚后,两人似乎失去了理智,回到小区之后,第三次发生争吵,最终酿成悲剧。
砸门跳楼烧衣服,曾惊动警方十余次
悲剧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早已埋下隐患。实际上杨鞘夫妇都是二婚,经常发生争吵,仅2014年就因家庭琐事报警十余次,两人都喜欢喝酒,不喝酒时还挺恩爱,一喝多了就吵得很凶。
两人之间吵架并不只是拌拌嘴那么简单,经常做出很出格的举动。有一次,杨鞘赶妻子走,把她的衣服扔到门外,张烨的反应是,直接在楼道里把衣服烧了。
在邻居看来,两人的*格颇有些古怪,张烨经常用砖头砸门、砸窗户,把防盗门都砸烂了,窗户也换过。有一回,张烨刚砸完门,两个人又手拉着手出门了,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还有一次吵架之后,张烨直接从2楼窗台跳下,把自己摔伤了。
悲剧发生之后,最可怜的莫过于失去妈妈的儿子。巧合的是,杨鞘三四岁时,他的妈妈就上吊自杀了,爸爸去东南亚做生意,很少回国,一直由奶奶和后妈拉扯大。
共计赔偿66万元,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被警方抓获后,杨鞘没有太多的辩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法庭上,其辩护人提出独立的辩护意见认为,在夫妻争吵的过程中,受害人张烨也存在过错,因此可依法对被告人杨鞘从轻处罚。但是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系因琐事发生争吵,张烨虽是争吵一方,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杨鞘未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才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案发后杨鞘主动拨打了120,在医务人员到场后主动要求先救被害人,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此外,事发后杨鞘家人对受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共计66万余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