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判决转移财产 拒不执行被问刑责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31 09:40:46  评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因与前妻赵女士之间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所有权析产纠纷,被赵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赵女士于2012年12月30日提起上诉,后于2013年3月1日经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据此生效判决,被告人孙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女士拆迁款人民币800000元。被告人孙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于2012年12月28日,将其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1790550元全部支取转移,并在判决生效后,拒不给付赵女士拆迁款人民币800000元。被告人孙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于2015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9月7日(明天)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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