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7日1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超市内,被告人邱某见其女朋友黄某与贾某互相厮打,遂上前与贾某互殴,后掷碎玻璃水杯将贾晓涛右侧耳部砸伤。被告人邱某后被查获。
被告人邱某称,其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1992年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4次减刑,于2011年刑满释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出狱后在超市应聘做保安工作,与同是保安的黄某恋爱交往。因为工作问题,黄某被主管贾某训斥,双方互殴起来。自己见状就上去帮忙,厮打中将随身带的玻璃水杯踢碎,用碎玻璃砸伤了主管的耳朵。经鉴定,贾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邱某的家属已经积极赔偿贾某的经济损失,并已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