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北碚区房管所书记曹文敏将一面写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明浩的手上,握住黄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说:“谢谢黄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补偿款。感谢你们如此及时的为我们追讨执行款。今天我们送来一面锦旗,表示对你工作的肯定与感谢。”
2015年7月,经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庆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庆市北碚区房管所房屋补偿款和安置房面积差额补偿款共7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10月,原告北碚区房管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清查被执行人发现银行账户没有存款。
依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遂将相关法律告知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说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在强大的法律的威慑之下,林某立即指派公司财务总监到法院承认错误,并承诺愿意分三期将77万余元履行完毕。2016年6月,被执行人某公司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