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审案受贿,最高法院日前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定谳,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胡景彬上午到台中地检署报到,随即发监执行。
胡景彬在民国101年10月承审台中市中港大饭店产权诉讼案时,与同居人黄月蟾合作,透过中港大饭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的弟媳黄姓女子担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贿新台币300万元。
因涉受贿贪污案遭收押、停职的胡景彬,去年因为罹患大肠癌获500万元交保,最高法院日前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见解,驳回上诉,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6月定谳,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
胡景彬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戴鸭舌帽、着白*短袖POLO衫、黑裤、黑*布鞋及运动型侧背包向台中地检署执行科报到,他虽然以罹患癌症为由声请暂缓执行,但检方仍驳回声请,随即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