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姓男子酒后持装汽油宝特瓶,到彰化县溪湖镇的溪湖派出所前纵火,一辆摩托车烧毁,检方认为古男藐视执法机关,声押获准。
设籍埔盐乡的33岁古姓男子29日晚间10时25分,酒后到彰化县政府警察局溪湖分局溪湖派出所前,泼洒汽油并点火引燃,警察见火光,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势,并当场逮捕古男,现场停放多辆摩托车,一辆遭烧毁。
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指出,古男有抢夺等前科,目前居无定所,29日饮酒后,持装汽油的宝特瓶,到溪湖派出所前泼洒汽油并引燃,因派出所前停放多辆汽摩托车,若非警方立即控制火势,后果可能严重。
彰化地检署表示,检察官戴连宏侦讯后,认为古男所涉刑法第173条放火罪嫌重大,且古男居无定所,有逃亡之虞,30日下午向彰化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院当天晚间裁准。
彰化地检署表示,古男到派出所前纵火,藐视执法机关,严重影响社会民心,承办检察官将深入追查,了解古男纵火动机。
警方则表示,古男先前常喝酒闹事,纵火被逮后,呈现借酒装疯神情,并带着酒气直说“想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