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李妍憬与计程车司机冲突,她今天中午召开记者会,指控警方竟把她**搜身还上铐;信义警分局下午出面表示,一切依刑诉法办理,不管是计程车司机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铐带走。
艺人李妍憬昨天搭乘计程车时,与司机发生冲突、互殴,警方到场处理,双方互控伤害,但李妍憬认为自己是被害者,不满被警方上铐还**搜身,今天中午在艺人余天陪同下,出面说明。
李妍憬说,她明明是被计程车司机殴打,自己只是正当防卫,却遭警方上铐、**搜身;艺人余天则要求信义警分局长出来面对。
信义警分局今天下午2时召开记者会,由侦查队长蔡坤益出面说明,他说,案发警方到场后,把人带到警局,双方身上都有伤,且互控伤害,因此,警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条、92条及130条,搜身并上铐移送。
蔡坤益指出,不管是艺人或一般人警方都一视同仁,搜身是担心身上有危险物品、伤害警员,之前就有曾发生类似情形,女生由女警,男生就由男警搜身,并在密闭隐密空间进行,保护当事人。
蔡坤益表示,移送过程不管是计程车司机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铐带走,因为如果人跑走,警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能轻忽,双方是分别上铐,没有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