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定税务局在一宗有关双倍印花税退税案中胜诉,毋须向购入一个大单位再出售两个细单位的业主,退还约27万元税款,并兼得讼费。印花税署署长欢迎上诉庭裁决,指判决澄清《印花税条例》中有关条文的正确诠释,而印花税署一贯所持的观点也与判决相符。
案中业主,在2013年当局实施双倍印花税政策后,以730万元购入马湾珀丽湾一个大单位,半年内出售青衣两个细单位后,向税务局申请退还约27万元税款被拒,业主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获胜诉,税务局要退还税款,但税局不服上诉,最终上诉得直。
上诉庭裁定税务局在一宗有关双倍印花税退税案中胜诉,毋须向购入一个大单位再出售两个细单位的业主,退还约27万元税款,并兼得讼费。印花税署署长欢迎上诉庭裁决,指判决澄清《印花税条例》中有关条文的正确诠释,而印花税署一贯所持的观点也与判决相符。
案中业主,在2013年当局实施双倍印花税政策后,以730万元购入马湾珀丽湾一个大单位,半年内出售青衣两个细单位后,向税务局申请退还约27万元税款被拒,业主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获胜诉,税务局要退还税款,但税局不服上诉,最终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