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法院针对审判执行部门及承办法官纷纷反映的司法专邮存在部分邮件签收不规范、改退不合规、反馈周期长等问题,向邮政速递北京分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
延庆法院对司法专邮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发现当前司法专邮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邮件签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回执单无签收日期、投递员签名或收件人身份证号码;回执单未注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无代收人身份证号码;邮件直接投递至村委会由他人代收,但未注明代收人身份或与收件人关系;回执单签收栏字迹潦草无法辨识等。
二是邮件退改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逾期退回但不注明具体原因;投递一次或两次后直接退回;未实际投递仅以无法电话联系或电话联系拒收为由退件;再投、改退批条无投递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再投、改退批条破损致无法查明退改原因;退改理由多样不统一等。
三是信息反馈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回执单反馈周期长;邮件投递进展信息录入不及时;电话、网络查询结果与实际投递结果不一致;邮单重号致无法查询;回执单丢失或寄往他处等。
针对上述问题,为确保司法专邮业务的规范运行,从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高效行使审判权,延庆法院向邮政速递北京分公司发送了以下司法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规范法院专递投递服务的通知》(市场函[2015]8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专邮投递业务流程,落实好司法专邮项目责任人制度和邮件投递全程留痕相关制度。
二是从严把控邮件签收程序:在本人签收时应审查收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收件人签写姓名全称、身份证号码及日期,收件人未签写签收日期时则应由投递人员补充注明签收日期;在他人代收时应审查代收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回执单上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代收人联系方式、代收人身份证号码;收件人为单位时应要求在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或邮件收发章,而由单位相关人员签收时应注明签收人职务;在拒收时应写明拒收人基本信息、拒收理由及投递人员姓名。
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和投递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司法专邮投递业务的考核管理,重视回执单和退改件的规范*审查,严格限定法院司法专邮的退改条件,及时做好邮件回执单和退改件的整理反馈;改进邮件投递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工作,确保电话及网络查询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定期开展司法专邮投递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就相关法律规定、常见问题、瑕疵送达法律后果等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投递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司法专邮投递工作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