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和贺姓司机在31日分别受访,都说是对方动手,自己没有打人。
文/吕秋远
1. 喝酒要搭车,不要开车。这是铁律,请说三遍。
2.喝醉酒会很想吐,但是开夜车,或者长期坐在一个角落里,其实也会很想吐。没钱可以赚,空车在台北市转,更想吐。
3.骂人不对、打人不对、恐吓也不对,不是谁先打谁、谁先骂谁的问题。要谈正当防卫、紧急避难,可不是一个很好的律师就能解决。这种案件到了法院,通常就是和解居多,不和解,双方都被判刑的机会也高,大概就是大家都易科罚金给国家而已。
4.一件大家都有错的事情,就是大家都得检讨,扬言告到底,不会比较好。事实真相,只有上帝知道,检察官与法官不一定总是能还谁清白。而不管告人或是被告,其实都很煎熬。
5.这年头,活着就是一种幸福,所以即使很辛苦,我们也要努力的活着。然后把自己小小的梦想逐步的实现,不要让某些小事坏了自己的人生计划。诉讼,有时候就是那些让人很烦的“小事”。
6.计程车司机,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要能养得起一个家,每天得至少12小时开车,挤在一个小小的空间里,忍受塞车、睡眠不足、站着吃饭、怕被开罚单等等的健康成本,这些痛苦,其实不是我们能想像。
7.我们都喜欢坐新车,但是新车很贵,旧车会被嫌弃。各种买车换车的折旧成本,加上扣除每天的油钱后,所收的车资,其实根本所剩无几。
8.我们应该多重视计程车司机的身心状况,让他们可以有尊严的工作、适当的休息、健康的身体,并且定期有心理咨商可以协助。
9.至于喝醉酒的人,如果还能保持一点点清醒,请记得不论司机的行径有多夸张,请司机中途停车时,还是要付车资,车子有开是事实,该付的要付,以后再申诉。
10.阿弥陀佛,施主们,回头是岸。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