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含不含“碘” 明年7月起强制标示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1 12:21:48  评论(/)

▲一半国人缺碘,食药署推标示新制,106年起包装食盐强制标示“加碘”或“未加碘”以及含量 。卫福部过去调查发现,超过一半国人的尿液碘浓度偏低,怕碘吃的不够,恐埋下发胖又变笨的健康隐忧,食药署今日正式公告“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要求包装食用盐品不管有没有加碘,皆必须强制标示加注醒语字样,以方便消费者选择,新制明年7月1日起实施,未标示者最高可开罚300万。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表示,根据新的“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未来针对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的包装食用盐品,品名只能够使用“碘盐”、“含碘盐”或“加碘盐”命名。

新的强制标示规定并要求包装上必须注明“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生意见。”醒语字样,同时,应依“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办理营养标示,且应加标产品的总碘含量。

食用盐没加碘,一样也要标示!李婉媜强调,产品同样必须注明“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醒语字样,强制标示新制自106年7月1日实施,以产品制造日期为主。

食药署表示,未来若业者违反标示规定,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开罚3万到300万元罚款;未依规定标示的包装食用盐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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