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声请假处分案遭驳回,彰化县政府指出,台化早就应该在许可到期前采取因应措施,而非事后再以冗长的行政救济程序取代法律上的义务。
台化公司也发出声明指出,对于法院驳回声请并不意外,也尊重院方的见解,不过针对县政府的不当行政,公司以及受害员工仍将穷尽力量,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台化公司彰化厂M16等3座汽电共生锅炉向彰化县环保局申请展延操作许可证遭驳回,台化公司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驳回。
彰化县环保局局长江培根指出,许可证到期后,台化公司有义务依法令补正,而许可到期后的法律效果可以预见,台化应该在许可证到期前采取各项因应措施,而不是在事后以冗长的行政救济程序取代法律上的义务。
有记者询问台化还有多张许可证将在明年一一到期,江培根指出,台化可以购电或自行设置小型蒸汽锅炉等方式继续生产,不过制程改变的话,需依法提出申请,如果制程有改变,原有的许可证,台化应提出异动申请。
面对法院的裁定,台化公司发出声明指出,公司以及律师团面对法院的裁定并不意外,对于院方的见解,他们尊重,也感到遗憾,而台化彰化厂因为县府的不当行政措施,被迫停产已超过1个月,今后针对县政府的不当行政,公司以及员工将穷尽力量,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