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广南县法院建立文山州法院系统首家家事调查员制度,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自今年4月广南县法院被确定为云南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通过学习借鉴,精心策划,制定了符合本院实际的《意见》。同时,通过请示汇报,得到了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该《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至全县十八个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意见》强调了建立家事调查员的必要*。《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国步伐的推进,各种家事矛盾的凸显、案多人少掣肘法院审判工作、广南县大民贫、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等因素是建立家事调查员的主要原因。
《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家事调查员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钱虎为组长,副县长、县政法委副书记谭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少斌为副组长,县法院相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法院,负责家事调查员的审核、聘任、培训及日常工作事务。
《意见》中明确了家事调查员的选任、工作职责及待遇。结合广南县域特点,广南县法院在全县167个村委会和7个社区各设立1名家事调查员,在各乡镇推荐的村委会网格化管理员或其他威望较高的村委会干部中聘任,并明确家事调查员的工作职责、待遇、应该遵守的回避制度、保密义务等事项。
通过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代为送达、委托调解、进行家事矛盾调查、判前风险评估和判后回访、参加案件执行、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等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家事纠纷,缓解我院案多人少、家事案件送达难、公告多等问题,不断推动家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