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许可证变更门槛 4种空污物标准变严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1 19:24:25  评论(/)

环保署今天表示,将加严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的4种空污物标准变更门槛并增列VOCs年许可排放量推估依据,预计年底前实施上路。

环保署今天召开“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法公听会议。环保署在会中表示,将加严4种空污物标准的变更门槛,包括氮氧化物由年排放量40吨加严为5吨以上、硫氧化物由60吨加严为10吨以上、挥发*有机物由30吨加严为5吨以上、粒状物15吨改为10吨以上,除粒状物,其他都加严逾8成。

此外,也增列对于业者的VOCs年许可排放量推估依据,依序为主管机关认可的VOCs自厂系数、中央公告排放系数等,以推估依据的结果,作为设置或操作许可证异动、变更的依据。

环保署指出,新订定的标准,只要固定污染源因设备更换、扩增或物料改变,排放增量达到这些门槛,地方政府就可要求业者重新申请与设置许可证,借此检视是否符合空污法。

不过,参与公听会的台塑、台化、台玻及中科园区代表,都对于新的相关规定都提出疑问。台化表示,许可量推估依据是扼杀优等生,批评“政府不苛求6、70分的学生,专打90分学生”。

台化指出,现在许可证跟总量的制度,让排放量比较少的优等生“无所适从”,建议中央应该明订符合排放标准的额度,并就额度区分总量管制跟非总量管制区域,再用业者许可量推估达到要求使用更少,并就实际情况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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