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被检察官90分贝吓坏”作伪证? 法官判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1 23:31:02  评论(/)

徐治平2009年前急*心肌梗塞不治,医生当时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道

纬来电视台制作人徐治平2009年因急*心肌梗塞到内湖某诊所就诊,但转诊过程中病情恶化,急救后不治,巫姓医生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而林姓护士作证时,称“医生建议搭计程车较快”,后又改口“医生建议叫救护车,但病患不愿意”,被依伪证罪嫌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判林姓护士无罪。

判决指出,2009年4月14日晚间,徐突然脸*苍白、胸闷,由李姓同事陪同到国泰内湖诊所胸腔科就诊,经挂号人员建议挂号胸腔内科;巫姓医生取得徐的心电图后,研判疑似为急*心肌梗塞,由于该诊所未有相当的仪器设备,建议徐转到大医院,并告知对方坐计程车比较快。

由于转诊过程中正值交通雍塞的下班时间,徐治平途中突然发生抽搐,当晚8点19分抵达国泰总院急诊室,急救后仍于8点42分宣告不治,巫姓医生事后也被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检方侦查期间,林姓护士作证时原称,“医生建议搭计程车比较快”,后又改口“医生建议叫救护车,但病患不愿意”,被依伪证罪嫌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现行法规中并无明确规范,基层诊所转诊交通工具及随行人员,且巫姓医生已尽建议转诊之义务,且也有通知医院有病患要过去,再加上诊所到医院仅15分钟车程,计算救护车抵达时间后,搭计程车不见得较费时,因此并无过失,判巫无罪。

至于林姓护士涉嫌伪证部分,其辩护律师表示,当时林女因为被检察官高达80、90分贝的音量,以及严厉的语气吓唬而受到惊吓,陈述不具任意*。法官认为,林女证词与巫姓医生有无过失认定无关,不足以影响案件裁判结果,因此判无罪。

tags:检察官   分贝   无罪   法官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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