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林姓餐厅老板于228连假期间,被拍到开车在侧车道飙速142公里,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辩称连假塞车怎可能开那么快?但法官采信测速器没失准、举证照片中只有林车证明当时未塞车,驳回所诉,林被罚1万2千元、还要参加交通安全讲习。
林姓餐厅老板,今年2月28日下午3时44分,开车行经宜兰市191甲线北上7.2公里处,被测得车速达142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林超过限速82公里,被裁处罚款1万2千元,记违规点数3点,并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林不服,向宜兰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他说,自己平常开车时速都在70至80公里左右,警方拍照举发当天是228连续假日,下午3时许侧车道塞车,且有交通警察在管制,该车道塞车,不只有他一辆车在开,还说连假中,不管省道及191县道都塞爆了,哪有可能开到142公里?
林姓老板质疑警方的测速器是否失准?要求公平合理的处理,同时,为了“还原现场”,他在228过后的清明节连假中,请了一辆计程车,在下午3时许的同一时段,沿着被举发的侧车道路段而行,举证连假确实塞车,要求撤销处分。
宜兰地院审理时,警方举证,指所使用的雷达测速仪每年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另,检视违规采证相片,当时附近皆无其他车辆,至少可看出林的车辆违规时并无“塞车”,车主的座车车况与*能良好,时速可以开到142公里。
法院驳回林姓老板所诉,林昨说,还是很不服,但做生意忙,没时间再上诉,只能认了,缴了罚金,这个月还会去上课参加讲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