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已完成 林心如将依法维权反击网络流言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2 11:04:24  评论(/)

本报讯(实习记者曾师斯)近日,针对网络流言,林心如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取证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目前该事务所已完成取证工作,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截至发稿之时,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林心如女士的匿名微博用户“尚思雅人”账号刚被新浪微博后台依法注销。

据星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朱晓磊介绍说,在明星被诽谤的侵权案件中,律师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综合收集事实依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发布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措辞应当非常谨慎。事实部分的描述要绝对公正准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舆论风波。”

不过,由于林心如工作室之前已经发布了声明,所以这次星权律师事务所不再发表相应的律师声明。

此外,朱晓磊介绍说,律师声明的作用一方面是澄清事实、讲述事件本相,另一方面是警告侵权方,阐述当事人明确的法律态度。因律师声明本身具备的强大公信力,能在第一时间遏制谣言的散播,为被诽谤艺人澄清、正名。

据了解,早前马龙女友夏露、刘翔女友吴莎、伊能静、张柏芝、Angelababy、黄渤、黄晓明、李冰冰等公众人物均曾委托星权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声明的方式“以正视听”。

公证取证、诉讼启动、法院判决是常规明星名誉权案件处理的几个环节。诽谤案追责需要具体到行为人或组织,这一点是明星维权案较为棘手的部分。因为明星的高关注度,每当涉及公众人物的谣言出现,“网络暴力”出现,众多网友便纷纷转载跟风。“转载者众多,不可能一一追责。”朱律师认为网络传播中网友的盲目*为明星维权造成一定困难。

同时,早期注册的网络用户并未完全实现实名制,也给维权造成阻碍。对这部分的网络用户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制约。对此,朱晓磊律师呼吁,网络服务提供者能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后台须实名,前台可自愿”的原则备份所有网络用户的实名信息。

“法律保证言论自由,但是基本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他人权益。”朱晓磊律师表示,网友或媒体有自由评价公众人物的权利,在法律框架内的正面、负面评论都可以,问题在于言论是不是有基本的事实依据、有没有贬损他人人格的主观恶意。“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他说。文/实习记者曾师斯

tags:林心如   取证   流言   反击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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