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高校内坠亡 事发前三天还给家里打过电话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2 16:09:01  评论(/)

近日,一则青年高校内坠亡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据悉,其父母认为是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学校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正在读中专的小鑫今年4月来京实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一个月,小鑫却在首都师范大学的一栋男生宿舍7楼离奇坠亡。因小鑫父母认为是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首师大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陈先生、陈女士诉称,二原告之子小鑫于今年5月4日被发现在首都师范大学所在地一区学生公寓A楼东侧单元门口坠亡。二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对其管理区域负有管理责任,由于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小鑫坠楼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首都师范大学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8万余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原告陈先生出庭参加了庭审。面对小鑫父母的起诉,校方表示并不认同,其认为小鑫非是该校学生,坠楼也是其自杀导致,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小鑫今年刚满19岁,2012年9月至事发前期间,其在深圳市的一所中专念书,事发时正处在临近毕业前的实习期。今年年初,我儿子从学校出来开始实习,3月的时候在江西一家模具厂实习了一个月,4月22日就来了北京,开始在一家单位做保安。据小鑫父亲陈先生讲,他最后一次与儿子联系是在事发前三天的5月1日。当时他给我打电话说,晚上刚上完夜班,一天站了12小时,说累得受不了,想要再找份实习的工作,之后就出了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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