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张某系东西邻居关系。近日,张某无故将周某家东院墙体部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造成周某菜园内青苗部分损毁,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周某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拆除东院墙损失300元和青苗损失一元钱。
原告周长生诉称,原被告是东西邻居关系两家系东西邻居关系,周长生家在西侧,周常长在东侧。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发生争执。2016年6月26日,周常长将周长生家东墙部分拆毁,在拆除过程中造成了周长生家菜园内部分青苗损毁。原告认为,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应和气协商,被告擅自破坏他人财产令人无法忍受。故要求被告赔偿无故拆除其东院墙及损毁菜园青苗损失。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