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法 离职官员3年内禁当“门神”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2 16:31:32  评论(/)

部分教育部官员在退休或离职后,会前往私立学校担任校长等要职,常遭外界批评为“门神”。教育部部务会报今天(2日)通过“教育部组织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来从教育部长到司处长,在离职3年内,不得担任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董事、监察人,或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至于已任职者暂不受影响,可任职到任期届满或离职为止。

根据高教工会统计,近10多年来,共有3位卸任的教育部长、10位次长、4位司长及多数主秘,转任私立大专校院担任校长等职务,这些卸任官员将可能透过自身人脉,让学校通过评鉴取得奖补助款,并使自己领取“双薪”。

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这些人常被外界称为“门神”,这对教育部来说,是很“沉重”的描述。潘文忠:‘(原音)是不是因为有教育部的任职经验,然后到私部门去,就会有好的联络沟通的管道产生了影响力,也就是外界所说的“旋转门”,当然更直白的说,有所谓的“门神”。’

为减少类似情况持续发生,教育部2日在部务会报中通过“教育部组织法”修正草案,于第八条增列曾任部长到司处长者,在离职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原掌理高等教育、技职教育及会计职务直接相关的私校董事长或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教育部长潘文忠说:‘(原音)包含部次长、主秘、司处长,以及对于任职跟高教、技职有关的这些主管,在离职的3年内,是不能担任这些私立学校董事长相关的主要职务,包含私立专科以上校长的职务。’

草案也明定,在修正条文施行前,已担任应受限制的职务者,得任职到职务任期届满或离职为止。教育部表示,通过的修正草案将在行政院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tags:门神   离职   官员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