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县小林村因2009年莫拉克风灾灭村、462人罹难,幸存村民提告求国赔5亿余元,但一、二审法官都认为天灾过大,连预定避难处所也遭掩埋,村民就算撤离也无法逃过一劫,因此均判村民败诉。村民不服,2日下下午由30多位自救会成员包车北上,向最高法院递状提起上诉,请求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
小林村自救会会长蔡松谕2日带领30多位家属代表,捧着罹难者遗照包车北上到最高院门前递状提起上诉,请求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众人哭得泣不成声,并高喊:“国耻判决,发回更审!”、“台湾日本,生命同价!”等口号。
自救会代表律师郑文龙则引用“日本311海啸案”,指出宫城县大川国小在海啸前50分钟接获撤离通知,但校方却没有积极作为,让多名师生在操场上苦等,最后惨遭灭顶,而死者家属事后诉请国赔,仙台地方法院认为宫城县府等机关有疏失,上月26日判决罹难者家属胜诉,县府机关须赔偿14亿日圆。
郑文龙表示,反观小林村的案例,小林国小同样被设为预定避难处,与大川国小一样,最后都遭到淹没,日方判决县府机关败诉,而甲仙区公所则是不理会上级发布的撤离通知,台湾的法官竟还纵容公务机关的疏失,痛批“小林村的判决,就是鳄鱼冷血的判决!”“就是台湾的国耻!没有把人当人,把台湾人当贱民,就是国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