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否降三级毒品 法务部卫福部说不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2 22:01:48  评论(/)

法务部与卫生福利部今天否决网友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所提的“二级毒品大麻调降至三级毒品”提案,也不考虑大麻开放医药使用。

有网友7月向此平台提案,希望将二级毒品大麻,调降至三级毒品与开放管制医疗研究,吸引超过5000人附议。

提案者主张,目前欧美国家正在逐步开放大麻作为医疗及娱乐使用,且多份医学报道其成瘾*及社会危害*相对很低,对人体危害也不比烟酒严重,甚至有多项医疗价值,而台湾却将它与安非他命同列为二级,在国际社会上相对严苛等。

法务部10月26日召开毒品审议委员会会议,会中由成瘾防治、药政、检察、警政、调查、司法、狱政等各机关代表,以及精神医学、药理暨毒理学等学者专家,就大麻的成瘾*、滥用*及社会危害*,是否适合调降至第三级毒品的要件进行讨论。

委员们认为,施用大麻会有成瘾*,而从台湾地区医疗院所通报的药物滥用者使用统计,及检验涉嫌毒品及管制药品案件的非尿液检体统计,显示大麻仍有滥用趋势,并对人体有危害*,以一般国民的认知而言,尚无法接受大麻调降至第三级毒品。

因此,会中并无委员认同将大麻改列为第三级毒品,而大麻明列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的第二级毒品,非经立法修正,也不得审议变更毒品分级。

卫生福利部则指出,针对开放大麻相关物质医疗研究,目前我国若申请供为科学或研究使用,倘其研究目的具正当*及合理*,申请单位可依循相关法规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使用。

卫福部也说,根据联合国会议上声明,鉴于现阶段无足够文献支持大麻能广泛应用于医疗,因此并不考虑开放任何医药用大麻或娱乐用大麻政策;有鉴于此,考量大麻之医疗用途并无不可取代*,且其仍具成瘾*、滥用*等因素,我国参酌与目前亚洲其他国家,均未开放医疗使用情形,爰不考虑大麻开放医药使用。

tags:法务部   大麻   毒品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