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上午八点半,秋雨淅沥、浓雾弥漫,为了促进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和解,城口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立成同志带领执行干警一行4人驱车2个小时终于到达城口边界小镇。
该案属于历史遗留案件,2007年9月17日下午,刘某在陈某承包的某村异地移民建设工程挑水泥砖时,水泥板滑头受伤致右手截肢,基本丧失了务工挣钱的能力,刘某将该案被告陈某、冯某、某村委会起诉到城口法院后,城口法院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陈某支付刘某赔偿6.3万元,每年支付7000元。陈某虽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却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小包头,不应该承担如此多的赔偿,而且其家庭困难,因此,在多方达成协议后,陈某便一直外出务工“玩失踪”。2009年1月10日,刘某向城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将本案案件报告县委、县政府希望协助解决村委会部分赔偿,历经两年,在县民政、某村所属乡政府的帮助下村委会履行了全部义务44000元,冯某也陆续将案款支付完毕,而陈某一直外出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
2015年农历正月初七,刘某到法院提供陈某已经回家的线索,执行法官遂组织干警前往陈某住处,要求陈某履行义务,陈某声称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义务。为了督促陈某履行义务,法院坚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然而拘留期限15天届满,甚至正月十五大年那天,陈某家人也无一到法院来询问此事,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断释法说理,其妻子才愿意拿出6000元钱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希望此事可以一次*了结,遂动员刘某放弃部分,余下陈某在指定期限内全部给付。刘某同意放弃一万元,但若余下款项没有按期支付,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然而陈某无力履行余下款项,该执行和解化为泡影。
此后,陈某于2015年年底自动履行4000元,刘某也不断的到法院来催促法官开展执行,甚至赖着不走。然而,陈某仅有老家土木结构房屋一套,查无银行存款、机动车、股权等财产,妻子患有严重的腰椎尖盘突出只能在家务农,上有75岁老母体弱多病需要赡养,下有儿子在读高中,每月生活费用接近一千元,陈凤在工地做小工,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经济重担。
为了尽快维护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在被执行人无力赔偿,法院救济有限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调整思路,希望借助乡镇力量来解决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在某镇党委书记办公室,该镇书记详细了解了刘某、陈某的家庭情况及本案案情,对刘某的遭遇深表同情,而且刘某属于低保户,已经被纳入扶贫对象范围内,其表示政府会在扶贫政策范围内对刘某竭力提供帮助,希望刘某也能体谅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苦境,能够多放弃一部分。同时教育被执行人陈某也要积极的找亲戚朋友借钱将余下债务履行完毕,若因此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到政府来申请相关救济,政府会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为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执行法官表示,若陈某不积极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等措施,并将陈某不履行义务信息进行曝光公示。
在乡镇党委书记的苦口劝解下,执行法官的威慑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所动容,申请人同意放弃6千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被执行人也承诺会尽快去找朋友借钱,履行余下义务。上午十一点,双方当事人终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天,陈某冒着冷雨赶到法院,将借来的42000元全部交付执行干警。同时,法院对刘某进行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多项措施、多方合力,刘某的案件终于了结,他感叹,自己终于可以免于舟车劳顿来找法官催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