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设旋转门条款 高教工会:应不得任有给职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3 14:12:23  评论(/)

教育部2日于部务会报中宣布,通过组织法修正草案,未来教育部长、次长、主任秘书、司长及处长在离职3年内都不得转任私校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或专科学校以上校长等职务;设立“旋转门条款”,要砍双薪肥猫,并阻止私校门神。

教育部长潘文忠于部务会报中表示,将修改教育部组织法,未来只要担任过部长、次长、司长、处长,及跟高教技职相关主管,离职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原掌理高等教育、技术职业教育及会计职务直接相关的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董事、监察人或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但不溯及既往;目前草案提出后,经行政院会通过,再送立院审议。

潘文忠表示,过去具有决策影响力的教育部官员转任到私校任职,被外界戏称为“门神”,确实会引起外界质疑,认为可以争取相关经费,对教育部是很沉重的描述。潘文忠接着表示,该法在今天的部务会报通过后,希望避免引发外界疑虑,让外界对教育部的资源分配放心。

但高教工会痛批,“这次修法是在打假球”,私校会聘教育部卸任官员,就是希望他们发挥影响力,即使不是校长,就算讲座教授、副校长等职务,还是可以当门神,只限定特定位置不见得有效,应该要全面限制,旋转门条款要做就做到好,因此建议规定3年内不能到私校任有给职。

tags:教育部   工会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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