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高中生在林森北路把玩手枪后,当街遭警拦查,被依刑期最重10年的违法持有枪支罪嫌起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犯罪情节不重且尚年轻,依法减刑处1年10月、缓刑4年。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3年7月间,当时仍在台北市就读高中3年级的高中生先与朋友在林森北路上速食店吃宵夜后,转往附近音响店聊天。
当时朋友拿出1把巴西制金牛座制式手枪,及装有10颗子弹的弹匣让众人把玩,而这名高中生退出弹匣后,便把手枪插在裤头。
未料一离开音响店准备离去时,就发现前面有2名巡逻警员,而高中生心里有鬼立刻掉头离去,引起警员注意上前盘查,事后检方依刑期3到10年的违法持有枪支罪起诉。
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高中生3年徒刑、并科新台币5万元罚金。全案上诉后,二审高院认为犯案情节不重,且还很年轻,依情堪悯恕规定依法减刑,改判1年10个月,并宣告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