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台北报道
桃园市一名柯姓男子暗恋在啤酒屋担任酒侍的女*朋友,去年3月受托带喝醉的女子回家,却趁着对方昏睡时*侵得逞,二审时又在法庭上直接示爱说,“我愿意承担,我很爱她,愿意娶她。”却被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打脸,判刑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女子因工作醉酒请柯姓朋友送她回家,昏睡时反遭对方*侵。
柯男与桃园一间啤酒屋的酒侍女子是朋友关系,但他暗恋对方已久,2015年3月18日清晨5时送因工作醉酒的女子回家,趁其昏睡、辨别能力降低时*侵得逞。
女子隔天醒来发现自己下半身光溜溜,上厕所时还有白*的液体流出,惊觉可能遭人*侵,原本她觉得这不是一件好事,不想对任何人说,最后在林姓朋友关心追问下,才瘫坐在地哭着说出当天发生的事。
林姓朋友气得发脸书讯息质问柯男,“你没经过她同意怎么能脱她裤子”、“上她就是不对,都没经过她的同意,又是在她喝醉酒的时候”,当时柯也坦承回复,“我冲动,我错的离谱”、“告我吧,我甘愿承担,是我自己没定力”、“我摧毁了她对我的信任”、“当下,我只想拥抱她”。
虽然柯男事后供称当时自己有询问是否可以留宿,二审又在法庭上直接示爱,“我愿意承担,我很爱她,愿意娶她。”但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柯男犯后饰词,也未向被害人道歉或尽力弥补伤害,可见其毫无悔意、态度不佳,加上又有多次公共危险前科,因此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