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政府争取台塑麦寮电厂促进电力发展营运协助金,首开先例向云林县麦寮乡调解委员会申请台塑、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云林县政府三方调解,今天召开调解会要求履约。
云县府说,台塑麦寮电厂民国85年在云林设置,88年商转至今,依“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促进电力发展营运协助金执行要点”规定提拨促协金。
云县府说,台电向民营电厂购电,已包含促协金在内,麦电公司有新台币28.9亿元促协金,至今仅同意6亿元分4年支付,去年第一年提拨1.5亿元,供云林社会福利措施使用,其他金额县府数度函文麦电公司,要求比照台电制度透明化,但无下文。
云县府由县府参议曾春美代表,向麦寮乡调解委员会申请台电、云县府与台塑3方面调解,提出台塑履行与台电购电契约中促协金,并要求台电督促台塑履约,拨付云县府。
台塑麦寮管理部表示,促协金属营业税,麦寮汽电公司依法缴税,麦电与台电购电合约中,未规范促协金使用方式及范围,历年主管机关及台电函示,促协金由麦电自行检讨利用,未来促协金提拨本于善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