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潘文忠日前宣布在教育部组织法增列“旋转门”条款,限制教育部高官离职3年内不能转任私校。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认为政策“为德不卒”,未限制县市教育局处长转任私校校长。
教育团体多年来一直批评教育部高官退休或下台后,转任私校当“门神”,不但有领双薪的问题,也可能在任内,就制订出偏袒私校经营者的政策和法令,为自己的未来铺路,或是到私校服务后,协助取得竞争型计划经费。
对此,教育部于2日部务会报中通过,在组织法第8条中增列,曾任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主任秘书、司长、处长者,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离职前5年内掌理的高教、技职、会计职务相关的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董事、监察人,以及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在台北召开记者会,肯定教育部修法的态度,但也批评政策“为德不卒”。
全教总指出,教育部的修法仍有许多漏洞,例如未限制退职官员转任私校教职。过去许多官员,都是先获聘私校讲座教授,后续再接管理职。
另外,全教总指出,县市教育局处长卸任后,到私立中小学担任校长,同样也有利益输送的疑虑。教育部修法未处理这一块,让人遗憾。
全教总也呼吁主管军公教退休事宜的政府部门,不应推给年金改革委员会,而应主动针对各类人员退休转任问题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