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抽验火锅料 11件初验不合格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5 11:06:23  评论(/)

天气转凉,吃火锅的旺季到来,台中市卫生局今天说,最近抽验市售火锅料83件,结果11件初验不合格,要求产品下架不得贩售。

为保障民众食用火锅食材安全,台中市卫生局日前派员到超市卖场、源头工厂、杂货商行等处,抽验肉片、虾子、鲜蛋、丸子、火锅饺、冻豆腐等火锅料共83件,检验动物用药、冷冻食品卫生标准等。

卫生局指出,检验结果11件产品初验不合格,不合格率达13.3%,除令产品下架不得贩售外,其中3件由台中制造厂生产的产品,经辅导制程卫生后再复抽,复验结果1件合格,2件产品无生产,针对无生产的2家厂商卫生局已列入加强抽验名单,增加抽验机率,以维护民众食的安全;另外8件则速移至源头厂商所辖卫生局调查。

卫生局表示,这次初验不合格中有3件是台中市生产制造,其中神冈区一家食品公司自制的“冻豆腐”初验生菌数超标,还有南屯区一家食品业者制造的“鳕鱼丸”初验大肠杆菌群超标,这2件产品业者表示初验不合格后已暂停生产。另由梧栖区一家食品厂制造的非基因改造冻豆腐初验生菌数超标,复验后已合格。

卫生局表示,生菌数、大肠杆菌群及大肠杆菌为重要的卫生指标菌,若超过标准代表制作过程中卫生状况不佳,可能原因包括场所、设施及设备不洁、原材料储存不当、水质管理不良、制备过程不当、人员卫生不良或盛装容器不洁等,提醒业者多加留意。

卫生局长徐永年指出,食品业者产制贩卖的火锅料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卫生标准规定,可依法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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