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开水泼女顾客案续 火锅店还需再赔偿23.75万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5 13:51:59  评论(/)

去年8月,温州一火锅店服务员用开水浇女顾客引发社会关注,今年8月,该女顾客向温州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店在已赔偿20.8万元的基础上,再向女顾客赔偿23.75万元。

2015年8月,温州市民林某和家人在鹿城区一家火锅店用餐,因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发生纠纷,后林某被朱某用开水浇头受伤。经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事发之后,火锅店向林某支付了8000元款项作为后续治疗费用,并暂付了20万元赔偿款。

2016年1月,鹿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服务员朱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及其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该火锅店系个体工商户,故经营者徐某应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林某系年轻女子,伤后遗有面部及颈脖部疤痕,就医治疗有其必要*。考虑到火锅店在林某受伤后,已支付其20.8万元,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金额中予以减扣。如果林某后续再产生相关的必要费用,可以继续向火锅店主张权利。

3日,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火锅店经营者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再赔偿林某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