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环联手于云林县斗六市,查获业者假借再利用废弃物名义,将大量未经妥善处理之污泥、炉渣等废弃物,堆置于安○公司承租之闲置厂房,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相关刑责,遭移送法办。
云林地检署、环保署、保七总队第三大队、云林县警察局斗六分局、云林县环保局及台南市环保局联手出击,针对12处地点发动联合稽查,当场查获业者涉嫌将大量未经妥善处理之污泥、炉渣等废弃物堆置于安○公司承租之闲置厂房。
检警环联合查缉确认,该业者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证,也未办理废弃物再利用检核登记,却于104年间自台南市两家废弃物处理机构收受未经妥善处理之污泥、炉渣等废弃物堆置于闲置之厂房。
业者虽辩称欲将污泥或炉渣等物品,制造为仿木纹地砖销售,惟查缉人员于现场勘查时,现场除厂房内堆置大量废弃物外,并无相关生产机具设备,厂房及办公室多处均已出现蜘蛛网,显已闲置许久未使用。
环保署表示,本案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刑责规定,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后续并将追缴不法利益所得;环保署同时呼吁,请业者妥善处理事业废弃物,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