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李妍憬和计程车司车互控伤害,双方都遭警方上铐移送地检署。不具名警察对类似案件建议,当事人就算在气头上,只要不当场提告,就不会发生类似上铐的问题了。
资深刑警表示,李妍憬与计程车司机互控伤害,警方接获报案,到现场时并未将两人上铐,而是紧接着到派出所之后,双方都提告,才依法上铐移送;因报案后6个月内都可提告,如果当时双方都稍微冷静一下,不急着提告,就没有现行犯依法上铐移送的问题,事缓则圆。
刑警分析,李妍憬当时相当气愤,自认受到委曲,坚持提告,对方也同时提告,受理报案警方只好依法将两人上铐移送;其实警方可以只受理报案,却不一定要移送司法机关,只因双方坚持立即提告,只好依法将两人都上铐移送地检署。
但为何会在移送过程中被上铐呢?警察说,关键在于她与司机互控伤害,且从外观上双方都挂彩,尤其两人打成一团,从双方举证的内容来看,彼此都涉嫌打对方,如果提不出证据,警方是不会贸然将被指控对象上铐。
换句话说,如果两人都没挂彩,也提不出任何证据告对方伤害,警方不会只凭片面之辞,就将双方上铐移送。
曾任检察官律师表示,李妍憬与小黄司机互控伤害,因警方到事发现场处理,属于第1现场,可依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现行犯处理,将被告上铐移送,但伤害罪属告诉乃论,不告不理,即便现行犯,只要当事人不提告,警方根本不会移送,更不须依伤害罪现行犯上铐移送法办。
另外,警察也说明,除了这个案例,若遇到醉酒闹事者,警方也可能将人上铐,但这并不是逮捕,而是管束,避免醉酒者伤人,或自伤。
有律师说,除依刑事诉讼法的现行犯上铐之外,警察也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在权责内将人上铐,但该不该上铐?考验警察的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