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23年 讨扶养费遭驳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7 07:31:43  评论(/)

张姓男子23年前经商失败,抛下4名幼子一走了之,晚年中风不良于行,他向法院提出声请,向孩子索讨每月2万多元扶养费。法院认定,张未尽养育之责,无权请求扶养费,驳回其声请。

民事裁决指出,张婚后从未负担家计,4名小孩的生活、学杂费等,都丢给甘姓妻子负担,又强行和她的娘家借10万元经营钓虾场,倒闭后神隐,让母子饱受讨债人折磨,妻子认为他没有尽到人父之责,17年前诉请离婚获准。

甘女指称,离婚后带着孩子投靠娘家,隔年遇到921大地震,房屋全倒,张从未关心,一直到4个小孩成年,他都没有出现过,更别说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她还说,张离家时,小孩最小才5岁,正值需要父亲关爱之际,孩子们对于“父亲”二字相当陌生。

张的儿女供称,直到近日才在报纸上知晓父亲曾入狱,又中风行动不便,经转介现于基隆市府从事约聘人员,并不是他所自称无业;反观家中只靠长子2万多元收入,母亲年迈仍需卖菜、做手工贴补家用,经济也很窘困。

基隆地方法院认定,张男在孩子年幼时未尽扶养之责,却在儿女成年后要求扶养费,显然有失公平,驳回其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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