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三月拿15万生活费劈腿遭告 检:诈骗感情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07 11:30:33  评论(/)

陈男发觉曾姓小三劈腿,回到家庭向老婆忏悔。

社会中心/综合报道

台北一名已婚的陈姓男子去年爱上许姓酒店妹,每月给5到8万元生活费,事后怀疑女方劈腿,向老婆忏悔并怂恿提告,他再提出欺诈。台北地检署认为,陈男刻意隐瞒已婚,加上许女顶多只能算欺骗感情,因此不起诉。

检警查出,陈男去年1月到民权西路上的酒店,认识坐台的许女,2人当天发生*关系,并且承诺要共组家庭。他事后多次到店消费,每个月也都会给5到8万元不等的生活费,,甚至在今年过年前夕包15万元,只因女方说回家没钱。他用金援换取女方的关心及爱心便当,直到发觉许女并没有回家,反而是陪一名李姓男子过年,这时才决定回归家庭,向老婆忏悔。

陈男坦白后怂恿老婆提告妨害家庭,并且自己再加码欺诈,声称除了生活费外,还买手机、钻戒等,共骗走125万9700元。

对此,许女反驳,陈男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只是前妻常常与他联络,事后继续追问才得知他根本没离婚,自此开始与他疏离。检察官认为,陈男声称要一起建立家庭,许女如果知道尚未离婚,一定会逼迫他,但是女方从头到尾都没提过,显见男方是刻意隐瞒身份;因此就算许女劈腿,也跟陈男行为相当,最多只能算诈骗感情,金源是基于男女朋友间的情谊,不能因为分手就认定是骗钱。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