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桃园市经发局副局长王允宸等3人被起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道
桃园市政府前市政顾问郑义雄、前经发局副局长王允宸涉嫌受贿帮违章工厂护航案,桃园地检署8日侦结,将郑、王以及高亨公司周姓副总经理等3人起诉。
高亨公司于102年9月间,在桃园市平镇区洪圳路386-1号搭盖违章建筑厂房,104年3月间,经桃园市政府联合查报小组查获未具工厂登记,勒令停工并加以裁罚,因该厂房系属违章建筑无法申请工厂登记,该公司周姓副总经理于104年5月间,透过代办赖姓业者以不实航照图等文件,佯称该厂房系于97年3月14日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记工厂,向桃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申请补办临时工厂登记,欲使该违章厂房合法化。
周男为顺利通过此案,透过市府顾问郑义雄安排,于104年7月间,在桃园市桃园区民安路某餐厅宴请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允宸,席间说明来意后,由郑男出面交付10万元贿款,王允宸收受贿款后,允诺协助准许工厂登记,且会指示查报小组不再查处,使高亨公司违章厂房违法营运至今。另外,郑男则获得5万元报酬。
不过,高亨又遭市府开罚,去年9月14日下午,郑、王再度约见面,郑表示,等高亨公司取得临时工厂登记,周将致赠不明金额之贿款作为后谢,并以手指在桌面书写阿拉伯数字“10”,暗指已交付10万元;王则回应,“我如果没有把他处理好,我怎么敢拿啦”、“我如果没有把他处理好,原则上,现在我叫那个小姐不要走”,都成为他受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