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加之法律与情理、风俗习惯互相交融渗透等原因,家事审判往往呈现出“事实难定、怨愤难平”的特点。
近日,城口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已近两年,同居八个月后分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异地分居生活、聚少离多,亦未生育子女,为此不断产生矛盾,现感情破裂无法调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共计五万余元,被告对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及诉讼请求不予认可,且被告认为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对其名誉已造成伤害,彩礼不应返还。为此,双方当事人及亲友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敌对情绪十分强烈。
在此情形下,案件主审法官融理于法,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法律上的释明和引导,还从道德层面就本案进行说理和教导。经过半个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各自在诉讼中权利的边界,敌对情绪逐渐消散,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也当庭兑现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