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烟火爆炸案酿4死 烟火公司判赔240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0 14:47:06  评论(/)

5年前,新北市五股区新兴堂香铺发生严重的烟火爆炸案,香铺的负责人陈邱隆与母亲当场身亡,陈父与次子事后主张,万达烟火公司放任受雇人郑礼廷,擅自提供烟火成品,且没做好安全措施,提告求偿共704万余元,最高法院今天(10日)判万达公司和郑男应连带赔偿240万元。全案定谳。

据判决指出,100年4月1白天,桃园万达烟火公司发生厂区爆炸,酿成1死2伤,当时遭到桃园县消防局公告废止“爆竹烟火制造许可证书”;同年4月22日中午,新兴堂香铺负责人陈邱隆因承接施放烟火业务,向万达公司协理郑礼廷调用烟火,获得同意。

然而烟火在抵达新兴堂香铺后,众人搬运烟火时,因摩擦、震荡等因素,不慎将之引爆,造成陈邱隆及其母陈纯美、货车司机卢锦熹等人当场死亡,而路过的轿车驾驶林文宏也遭波及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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