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卫生局2014年因“黑心油事件”,对强冠公司向地下油行业者购买馊水油制成“全统香猪油”对外贩售,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1项对强冠裁罚5000万元,强冠目前虽已缴清,但认为卫生局罚得太重而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冠在刑事部分已遭高雄高分院裁罚1.2亿元,基于“一事不二罚”规定,10日撤销卫生局的裁罚处分,可上诉。
全案一审时,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对强冠董事长叶文祥等人判刑20年至8年徒刑,并罚强冠公司5000万元;二审时高雄高分院加重对强冠公司的裁罚至1.2亿元,并依法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多元,叶文祥重判22年,其中5年得易科罚金。
而高雄市卫生局也对强冠裁罚5000万元,强冠公司虽已经缴清,但认为罚得太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一罪不二罚,10日判强冠胜诉,撤销卫生局的裁罚处分。
高市卫生局对此表示遗憾并指出,强冠多次向屏东郭烈成进货,属不同时期分批制成,查扣的劣质猪油数量庞大,属多个犯罪行为自为明确,裁罚款与其犯行实属相符,且刑罚部分法院也判处重刑,证明其恶*重大,与卫生局重罚理由相同,借以维护食品业制造纪律与确保民众食品安全,将于收到裁判书后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