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积极推动婚姻平权,再发行同*伴侣证。
政治中心/高雄报道
继去年率先全国办理同*伴侣注记后,高雄市今再首创“同*伴侣证”,让已办理同*伴侣注记的民众,可再到高雄各户政事务所申请核发“同*伴侣证”;若遇紧急手术,须签下同意书等重要场合,可以此同*伴侣证为证明,是否认同则由各院决定,不过由官方核发,相较过去口述方式将更有保障。
高雄民政局指出,为了让同*伴侣心灵更加踏实,并延续高雄市对多元*别文化及人权的尊重善意,11月11日起再新创“同*伴侣证”,内容载有当事人基本年籍资料及伴侣姓名,结合公文书证明的实用*及兼顾随身携带的便利*,让同*伴侣做为互订终身信守誓约的爱情见证。
民政局也表示,11月11日恰巧是光棍节,因此希望不论是同*或异*都能在这一天顺利找到一生的好伴侣。
同*伴侣证范本。
民政局局长张乃千表示,高雄市同*伴侣证,采印刷版面设计,左上方彩带“高”字代表高雄市,背景主轴以代表服务、关怀意涵的民政局双手标志,采阳光放射状线条的底图,对应别名为“阳光注记”的同*伴侣注记,呈现为同*平权明亮可期的愿景与未来;另外印刷版背面右上方拓印民政局烫金防伪双手服务标志,代表尊重同*伴侣善意、期望每个多元个体都能在高雄得到尊重,最下方一抹彩虹标帜则象征同志平权将在高雄彰显。
提醒民众,同*伴侣证核发对象,仅限于一方设籍于高雄市并已完成申请注记的同*伴侣,有需求者可携带国民身份证及符合国民身份证规格的相片电子档,至高雄市任一户政事务所申领伴侣证。如需高雄市各户政事务所的联络方式,可上高雄民政局网站或各户政事务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