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租了清水房进行装修,再转租给他人这一看似平常的行为背后实际上暗藏法律风险。日前,渝北法院民三庭法官在渝北区龙塔街道工农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通过观摩庭审,聆听法官对案件的解读,周围群众明白了:原来,房屋转租中竟有如此多未曾注意到的风险!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万女士将其一套清水房出租给被告尹女士,合同约定该房屋供尹女士的员工居家使用,但不固定使用人员数量,尹女士可自行安排。同时经万女士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尹女士可出租部分房屋给他人作居住使用。但在使用房屋期间,尹女士应保持房屋结构、门窗完好,且尹女士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则由尹女士自行负担。合同条款看起来已经足够具体,但实际上却又诸多漏洞,也引发了此次纠纷。
原告万女士诉称,被告尹女士在房屋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同时未经许可擅自将房屋改建为七间房屋,用砖将阳台封闭,将阳台改建为厨房,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被告应立即腾退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交回给原告。
被告尹女士辩称,被告仅仅是将房屋交给另一人短暂使用,案涉房屋是清水房,被告有权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原告的朋友及其丈夫对房屋装修效果是知晓的,解除合同会造成被告的装修损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黄明真法官逻辑清晰、思维缜密、语速平稳适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充分阐述观点并举示证据。黄法官详细询问了房屋是否为清水房及装修情况、被告有无转租行为、被告有无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恢复原状的具体含义以及原告对装修情况是否知情等细节,全面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周边群众也纷纷驻足,听得津津有味。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黄法官结合本次庭审案件特点,提醒大家租房时不要擅自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时,如若约定不明,极易引发纠纷。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房客和房东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视合同条款,尽量确保字词严谨规范,权利义务明确,特别是合同中要注明住房的基本情况、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转租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等。
通过解读,周围群众对转租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签订一份严谨的租赁合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庭审期间,执行局的同志进行了热情的法治宣传,为周围群众答疑解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