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省农科院的两位科研人员成为了“离岗创业”的首批“探路人”,他们已经正式和农科院签订了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开始创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对“离岗创业”《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杨甜子
政策“松绑”
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编制身份3年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意见》要求,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须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意见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要求单位与离岗人员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有关离岗创业的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约定。
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记者追访
政策发布前,有高校老师跃跃欲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省的“离岗创业”相关意见虽然在去年年底正式发布,但在此之前,已有部分高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员工动起了离岗创业的念头。去年5月,就有网友“蓝*羽毛01”通过网络留言板向省领导提问,“我是省级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员工,能否享受离岗创业保留编制的政策,具体措施有哪些?谢谢解答。”
而在高校,手握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在一边转化科技成果,一边进行人才培养。某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在国家出台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后,学校里就有老师“动心”,还专门到人事处咨询过相关政策,但学校不知道应该如何“执行”。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及具体执行的办法,高校在执行时也会更加“有章可循”。“《意见》里还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这对于我们工科高校来说,无疑是极大利好。”该负责人表示。
大半年过去,有了两位“先行者”
“离岗创业”相关意见颁布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具体的执行情况怎样?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来自江苏省农科院的两位科研人员陈先生和李先生(均为化名)率先“吃螃蟹”,成为了“离岗创业”的先行者。他们都在农林方面从事过多年的科研工作,其中,李先生是一位中青年科研人员,而陈先生则已过知天命之年。
按照《意见》规定,李先生和陈先生都和单位签订了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约定。作为“先行者”,两位科研人员都表现得十分低调。
离岗创业后的两位“先行者”,并不是完全与原单位“脱节”。根据《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联系。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
链接
“离岗创业”和“停薪留职”啥区别?
“离岗创业”新政与当年的“停薪留职”有本质区别。当年的政策是在“全民下海”的背景下实施的,单位范围大,涉及人员广。如今的政策是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仅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相比“停薪留职”,“离岗创业”给予更多优惠。
“离岗创业”圆桌会
只有两位“先行者”,问题出在哪里?
截至目前,仅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鼓励政策尚未达到预期效果。江苏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在不断总结寻找着问题所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己的看法。
高校:是否“离岗”对教师创业影响不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相关的细节规定,因此部分高校对于老师“在岗创业”和“离职创业”都抱有“放养”态度。多位高校人事处负责人坦言,离岗创业的想法和政策保障都很到位,但对于目前的高校教师来说,在保证基本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已经有了一定的时间来自由参与社会创业。因此,“离岗创业”在高校层面执行时,面临着不论离岗与否,都不会对创业造成太大影响的尴尬。
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建议,离岗创业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如更好地向教师科普离岗创业的政策优惠力度等,才能较好的调动高校教师和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
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后,科研成果算谁的?
“我们都是国字头的单位,科研人员利用国家资源研究出的科研成果,当然是归属单位和国家。但科研人员一旦带着这些科研成果离岗创业,岂不是将国家的科研成果直接转归个人了?”相比高校,科研院所对于“离岗创业”相关政策表现出了较大的“不理解”。
相关科研院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位很头疼到底应该如何解决“离岗创业”带来的工作新变化问题,“如果有员工去创业了,那么他的岗位要找人来填吧?而且,离岗创业涉及到科研成果的‘所有权’问题,科研人员的离岗创业,最好能够更加明确科研成果‘归属’,这样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在选择离岗创业时,可以更放心的‘走出体制’。”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创新创业意识有待树立
“之所以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省人社厅事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问题的症结在于,单位对创新创业政策的认识站位不高,没有摆正单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位置,还未真正树立起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大局意识。“单位科研任务重、人员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再有一部分人离岗创业,势必会对本单位公益任务的完成造成影响,并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量,由于工资制度的刚*约束,对增加的工作量无法兑现补偿,故对在岗人员造成不公。”
此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不高,对“离岗创业”政策还存在顾虑,管理人员的认识也不够到位等,也是“离岗创业”推行大半年,但叫好不叫座的原因。
解决方案
人事补偿机制将逐步建立
省人社厅事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将逐步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人事补偿机制。基于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期间会占用原单位编制和岗位,政府应建立“离一补一”的专项人事补偿机制,调动所在单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
此外,省人社厅还将继续做好《意见》的政策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待人社部相关政策出台后做好衔接和细化,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原有政策调整完善,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