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族福音! 立院三审 汽燃费欠缴达900元才开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1 17:05:27  评论(/)

立院三审通过欠缴汽燃费达900元以上才开罚。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道

立法院11日三审通过《公路法》第75条,将欠缴汽燃费开罚的标准,从届期改为累计达新台币900元才开罚,让摩托车族不会因一时忘记缴汽燃费,或是还没收到缴费通知就被开罚。

现行条文规定的开罚标准是届期不缴纳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缓,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修正条文规定,汽车所有人不依规定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者,公路主管机关应限期通知其缴纳,欠缴金额累计达新台币9百元以上者,处新台币3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被罚款的情况中,甚至有欠缴167元,被开罚600元的情形。而摩托车最高可罚600元,与汽车欠缴一个月以上未满两个月的罚款相同,但摩托车每年的汽燃费只有300、450及600元。

郑运鹏认为,对于许多民众因个人因素,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时常无法如期收到缴费通知,致逾期未缴,若因此而受罚,徒增民众负担,尤其是对使用摩托车代步的劳工阶层显有不公。因此,才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条增列条件,欠缴金额须累计达3千元以上,主管机关才得以开罚。

tags:福音   摩托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